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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26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字体:[ ]

  2017年,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的要求,围绕增强民族宗教工作透明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及时准确回应社会舆论中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促进我旗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将我局2017年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  强化组织保障,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日益完善

      根据人员变动,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及时调整,完善了以局长任组长,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由办公室负责编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准确掌握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内容,完善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期稳定开展。

      二、 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促进政务公开

      工作的扎实开展,我们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市、旗等相关文件,对政务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深化了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了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

      三、政务公开形式多样

      建立了政务公开栏,设立了举报电话,机关办事程序、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内设机构、各种制度上墙,工作人员做到挂牌上岗。同时,我们还完善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实行政务公开承诺制度,设立了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在旗政务网、鄂伦春发布等媒体及时公布本单位重要信息,2017年在旗政务网对外公布信息35篇。

      四、政务公开内容具体

      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如公开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鄂伦春族大学生学费核销程序、宗教事务管理、蒙古语文工作及本单位需公开的其它事项等内容,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也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还公开了办事职责,以及办事结果、来访群众普遍关心的其它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办事,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搞好政务公开评议,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政务公开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年来,我们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做到办事讲原则、按程序、求实效,取得了一定成绩,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开创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