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关于依法编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鄂政公办发〔2021〕2号)有关要求,全面梳理旗民委2020年政务公开情况,理清思路谋划部署旗民委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现将我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完备组织保障,依规开展工作
根据人员变动,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进行了调整,完善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由办公室负责编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准确掌握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机关办事程序、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内设机构等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栏,形成鄂伦春政务网、鄂伦春发布、鄂伦春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等多重公开渠道,确保政务信息高效公开,提高了政务公开水平,长期稳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注重学习教育,提升思想认识
高度重视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市、旗等相关文件,对政务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深化了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了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了思想认识,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扎实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三)政务公开内容具体
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全面公开,公开了办事职责,来访群众普遍关心的其它问题。及时将党务、政务、财务要求规定应公开的内容向群众公开,明确单位职责、内设机构和机关工作信息,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明晰办事程序,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之处:一是民族工作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做到应公开全部公开;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的掌握程度,使信息公开格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分类进一步准确、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巩固和加强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技能培养和人才储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效、顺利实施。
六、2021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工作部署,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公开属于本单位事项;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民族业务系统。
二是继续加大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新《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提高回应关切水平,加强公开队伍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三是打造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先行先试,推动民族政务公开整体工作稳步提升。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