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116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441,电子邮箱:elcjt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法定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内容,更新发布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等人事信息,及时公布执法结果和行政许可结果。年内通过旗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条,其中信息动态52条、执法结果26条、行政许可18条、机构领导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旗交通运输局坚持在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公开属性,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及时将主动公开文件和《目录》移送至旗政务服务局、旗档案馆,方面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同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对外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旗交通运输局加强政务新媒体内部管理,对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事实关和保密关,积极按照市旗有关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要求,对长时间未使用的微信小程序进行清理,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和内容维护,确保不出现“休眠账号”“僵尸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
旗交通运输局在梳理完善各项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创新公开制度,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报送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6(件)
行政强制
12(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项目内容不够细致、全面。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丰富信息公开方法,加快我局信息化建设,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加强对《条例》学习和理解,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二是编制了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2年版)并在旗政府网站公开,进一步推进了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了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