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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撰写。

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中央路1号,邮编:165463,电话:0470-5936912,电子邮箱:jwzdz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吉文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大政策解读和舆情关注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时刻保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公开要求和公开内容,根据便民原则,在政府楼前及镇属3个党群服务中心大厅共设置线下公开栏4处,用于日常便民工作信息的公开,确保了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全年累计政府信息网站主动公开、公示各类信息1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目前尚未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推动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提供政务公开信息,包括政务信息收集、整理、撰写和报送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运用旗政府门户网站和鄂伦春自治旗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及时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广泛性。二是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加快构建定位清晰、协同联动、监管有力的政务新媒体体系,充分利用“鄂伦春吉文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鄂伦春吉文发布”推送各类信息1107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 《鄂伦春自治旗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各个部门,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二是在单位内部形成“监督网”,细化相关工作人员分工,推动其主动作为,让政务公开更加有效,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镇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纸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的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公开渠道建设不够全面、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2023年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切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加大基层党群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延伸工作。三是充分利用乡镇“鄂伦春吉文发布”微信公众号,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开展培训会,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