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鄂伦春旗阿里河镇拓跋鲜卑街27号老政府楼民族事务委员会4楼,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234,电子邮箱:elcmw@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旗民委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依法编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紧密围绕民委工作职能,坚持积极、稳步、有序、渐进原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旗民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旗民委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旗委、旗政府的总体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信息管理,全面梳理各类信息,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旗民委信息公开网站全年主动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100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具办人员落实。要求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把关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坚决杜绝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丰富传播内容、持续完善服务功能,在塑造政府形象、引导网上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群众办事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通过“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0个,保证群众知情权,了解办事程序;二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尽最大限度地把上级的政策、法规、动态及时通过平台对外公布,对栏目信息质量进行梳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不断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内容和质量,加强对政务信息的发布审查,并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对政务信息进行自查,有效避免错敏字出现。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本年度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纠
正
其
他
尚
未
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委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关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日常工作任务繁重导致对政府信息发布或更新有时不够及时,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多样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发布。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成分变更政务服务事项,更新完善“呼伦贝尔12345”热线政策知识库,扎实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建立“12345”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分管和承办人员,同时明确办理流程、及时响应。二是深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使用集约化平台,推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确保发布各类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坚决杜绝出现政治性词汇表述不规范和错别字现象,以及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2022年,共发布信息政务工作动态信息100条。三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聚焦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重点及时发布信息,实现民族工作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