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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鄂伦春旗阿里河镇拓跋鲜卑街27号老政府楼民族事务委员会4楼,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234,电子邮箱:elcmw@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旗民委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依法编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紧密围绕民委工作职能,坚持积极、稳步、有序、渐进原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旗民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旗民委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旗委、旗政府的总体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信息管理,全面梳理各类信息,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旗民委信息公开网站全年主动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100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具办人员落实。要求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把关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坚决杜绝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丰富传播内容、持续完善服务功能,在塑造政府形象、引导网上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群众办事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通过“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0个,保证群众知情权,了解办事程序二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尽最大限度地把上级的政策、法规、动态及时通过平台对外公布对栏目信息质量进行梳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不断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内容和质量,加强对政务信息的发布审查,并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对政务信息进行自查,有效避免错敏字出现。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本年度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委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关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日常工作任务繁重导致对政府信息发布或更新有时不够及时,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多样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发布。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成分变更政务服务事项,更新完善“呼伦贝尔12345”热线政策知识库,扎实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建立“12345”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分管和承办人员,同时明确办理流程、及时响应。二是深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使用集约化平台,推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确保发布各类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坚决杜绝出现政治性词汇表述不规范和错别字现象,以及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2022年,共发布信息政务工作动态信息100条。三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聚焦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重点及时发布信息,实现民族工作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