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联系,地址:鄂伦春旗阿里河镇育才街42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4274,电子邮箱:elch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年度报告等信息1条,政策解读信息1条,环境管理等信息81条,环境宣教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行政执法等信息12条,行政处罚信息3条,行政许可信息16个。
2.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测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照《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版)》,按要求做好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3.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便于广大群众及时、准确的申请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个,均按照相关要求按时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接受旗政务服务局及社会监督,对网站及其他平台公开信息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字样,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2022年我局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纪律的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结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政务服务实际,在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站设置专栏、专区,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材料范本等信息,落实一次告知制度,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办事指南、流程等信息条,提升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由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2022年度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调整明确监督管理股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科室,负责调度监管,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各股室站队开展日常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生态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均按照要求进行及时、高效公开,将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的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完成情况
2022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对照《鄂伦春自治旗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elc.gov.cn/)主动公开信息118条,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各股室站队的政务公开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生态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发布生态领域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遵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2022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