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撰写。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诺敏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中央街1号,电话:0470-5946089,邮编:16547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诺敏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在旗委、旗政府统筹,旗政务服务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精神,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体要求,凡属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情,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及时按要求对外公开: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伦春自治旗关于“三农”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4条。2.围绕旗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进展和完成情况;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1条。3.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2条。4.本地区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等情况3条。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审核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情况等2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45条。主要公开内容涉及概况信息,地区介绍,镇情况的概要介绍;机构职能,镇政府的组织机构信息,政府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领导信息,镇政府领导的简历、分工;政府领导的活动、讲话及总结,镇政府2022年度各项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等;工作动态、政务动态,镇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活动的最新动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统计数据,本镇综合性和阶段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务信息,专项经费、财政收支、各类涉农资金发放情况,如良种补贴、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新农合、新农保参合缴费情况等等;计划生育,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依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说明。。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建立了工作机构。根据全旗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的部署,我镇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办统筹负责,各职能办公室分项落实”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分管领导,并面向社会公布了诺敏镇信息公开相关科室,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根据旗政府要求。落实有设备的村建立信息公开查询场所。
2、落实工作任务。我镇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将2022年以来近345条符合公开政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及时的审核,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3、完善工作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即时有效。我镇及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相关科室的责任,确保保密信息不公开。完善了信息公开流程机制,确保每条公开信息有专门办公室草拟,有分管领导签字,有办公室核对,有主要领导把关。确保每条公开信息及时,有效,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1、管理机构。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任副组长的诺敏镇政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镇为民服务和村级帮办代办窗口建设。各村也分别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帮办代办窗口建设。
2、建设内容。(1)政务服务大厅:设主任1名,由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张媛媛兼任,负责组织日常工作。服务中心配备了办公室及桌椅、电脑等办公室设施,进驻单位由社保、医疗、养老保险、就业、民政等多个部门组成,由专人负责业务服务工作。(2)村级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全镇各村及社区分别设 1个,共17 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监督领导小组,纪委书记孟凡强任组长、李永焕任副组长、鄂艳丽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对公开内容是否规范、社会承诺是否兑现、群众办事是否满意等进行重点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以确保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导致工作较为被动,信息的更新不及时,信息流通、收集和汇总方面也存在滞后情况,与公众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共57项工作,均已按时各项完成。
(一)规范政策公开发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1、发布土地招租公告等公告3条;2、党委会议后,印发相关领导小组文件14个;3、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办理工单及撤销工作。
(二)深化重点领域公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加强做好 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新冠病毒防控预案,并在相关工作群及时发布全国高风险地区信息;2、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在全国节水日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3、在诺敏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治理砂堆公告两条;4、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通过村群等渠道公开发布社会服务等行业收费标准;5、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在公示栏上公示乡村振兴相关补贴明细及惠农政策、项目公示公告。
(三)盯紧优化营商环境,紧扣经济发展大局。1、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大项目招投标结果公告,竣工及验收公告。2、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惠农贷”等贷款业务开展。8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在显著位置张贴降税减费宣传单。3、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开展打假活动,通过节假日在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发放福利券等方式促进消费。4、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示低保金发放信息,通过维修等多媒体渠道发布政务服务政策宣传解读。
(四)发挥平台建设作用,夯实政务公开实效。1、提升标准公开专栏公开质量。自上而下落实“五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安装防泄密软件。2、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规范办理流程,落实工作人员;定期安排人员参加旗里组织的业务培训。3、开展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 范化建设。按时帮理群众投诉工单,并及时报送撤单信息;定期按上级政策更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4、发挥标准规范的政务公开平台矩阵作用。将诺敏发布微信公众号打造成为政府信息发布的重要窗口,并动员职工积极转发,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强化监督保障措施,落实任务目标责任。1、强化组织领导工作保障措施。积极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完善人员配置,旗人社局帮助聘用临聘人员帮助开展工作。2、改进工作作风形成工作合力。党政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积极配合党群服务中心工作,能够及时将群众投诉工单及时办理并撤单;党政办指派专人对政务网站进行定期梳理,及时更新信息。3严格纪律要求规范政务服务。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未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
(六)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主办: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0-5625107 邮编:165450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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