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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鄂伦春旗阿里河镇拓跋鲜卑街27号老政府楼民族事务委员会4楼,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234,电子邮箱:elcmw@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旗民委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依法编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紧密围绕民委工作职能,坚持积极、稳步、有序、渐进原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旗民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在政务网、公众号新媒体等平台发布信息75篇,民委要闻类新闻及时发布,内容全面,积极总结了工作成果和创新举措,及时报道重要工作动态,反映全委党的建设、作风建设、民族工作进展、民族工作经验、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总体上,数量和质量较去年有较大提升。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资源,工作动态直达基层,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民委大事要事的了解度、熟悉度和参与度。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预算、决算和人事任免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信息透明,查询便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布置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以及运营维护。持续加强与主流媒体对接,多渠道宣传民族工作成效,全方位展示民族工作队伍的良好形象,传播鄂伦春自治旗好声音,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在宣传质量上,截至目前,已被中国民族宗教网采纳发布信息2条、学习强国采纳1条、北京日报采纳1篇、消防界官方网站采纳发布1条、民族画报社采纳3条、北京西城统战采纳1篇、中国新闻网采纳1条、中国民族报采纳2条、自治区级媒体采纳5条、市级媒体采纳23条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明确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室,各相关室为责任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管理,认真开展信息发布审查,确保公开信息数据一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新媒体、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按照保密公开原则,严格把握公开程序,层层审核、严格监督、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本年度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众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一是;网站、公众号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不足等问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多样化,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主要以文档类为主,缺少音频、视频等更为丰富的形式。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前的审核流程,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权威、及时。同时,加强对信息的抽样检查和抽查核实,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信息。二是提升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互动交流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事务管理的机会。定期组织调查问卷、走访问询等形式,与公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反馈。

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加大舆情监测,及时收集和分析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根据公众关心、关注事项给予公开。四是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包括信息发布技巧、稿件质量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五是除了传统的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外,将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方式,如网站、微博、微信、APP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深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使用集约化平台,推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确保发布各类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坚决杜绝出现政治性词汇表述不规范和错别字现象,以及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2023年,共发布信息政务工作动态信息75条。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聚焦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重点及时发布信息,实现民族工作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高度重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加快作风转变、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细化解读内容,不断提升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通过深化解读,提高各族群众对民族政策的了解和理解,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推动文件精神和各项管理举措落地见效。四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清理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截至目前,旗民委无规范性文件。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