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鄂伦春旗阿里河镇拓跋鲜卑街27号老政府楼民族事务委员会4楼,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234,电子邮箱:elcmw@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旗民委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依法编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紧密围绕民委工作职能,坚持积极、稳步、有序、渐进原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旗民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在政务网、公众号新媒体等平台发布信息75篇,民委要闻类新闻及时发布,内容全面,积极总结了工作成果和创新举措,及时报道重要工作动态,反映全委党的建设、作风建设、民族工作进展、民族工作经验、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总体上,数量和质量较去年有较大提升。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资源,工作动态直达基层,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民委大事要事的了解度、熟悉度和参与度。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预算、决算和人事任免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信息透明,查询便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布置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以及运营维护。持续加强与主流媒体对接,多渠道宣传民族工作成效,全方位展示民族工作队伍的良好形象,传播鄂伦春自治旗好声音,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在宣传质量上,截至目前,已被中国民族宗教网采纳发布信息2条、学习强国采纳1条、北京日报采纳1篇、消防界官方网站采纳发布1条、民族画报社采纳3条、北京西城统战采纳1篇、中国新闻网采纳1条、中国民族报采纳2条、自治区级媒体采纳5条、市级媒体采纳23条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明确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股室,各相关股室为责任股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管理,认真开展信息发布审查,确保公开信息数据一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新媒体、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按照保密公开原则,严格把握公开程序,层层审核、严格监督、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本年度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众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一是;网站、公众号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不足等问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多样化,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主要以文档类为主,缺少音频、视频等更为丰富的形式。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前的审核流程,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权威、及时。同时,加强对信息的抽样检查和抽查核实,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信息。二是提升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互动交流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事务管理的机会。定期组织调查问卷、走访问询等形式,与公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反馈。
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加大舆情监测,及时收集和分析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根据公众关心、关注事项给予公开。四是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包括信息发布技巧、稿件质量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五是除了传统的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外,将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方式,如网站、微博、微信、APP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深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使用集约化平台,推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确保发布各类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坚决杜绝出现政治性词汇表述不规范和错别字现象,以及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2023年,共发布信息政务工作动态信息75条。二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聚焦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重点及时发布信息,实现民族工作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高度重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加快作风转变、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细化解读内容,不断提升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通过深化解读,提高各族群众对民族政策的了解和理解,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推动文件精神和各项管理举措落地见效。四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清理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截至目前,旗民委无规范性文件。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