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红旗大街1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1604电子邮箱:elca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行政监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等方面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4件、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1件、实施行政处罚类信息8件、安全生产检查类信息8件。
(二)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及时更新登记台账,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旗政府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统一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务公开平台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等政务信息,同时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进行规范设置,平衡各栏目的信息公开发布数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高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时存在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现象;二是各栏目政务信息发布数量不均衡。
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均衡各栏目政务信息发布数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处理费。
(二)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旗政府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努力提升公开文件数量、质量。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实现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局面。
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