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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470-5622143)。

一、总体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根据部门工作职能,把部门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公示,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林草行业的政府信息,积极扩展公开渠道和公开形式,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2023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同时,围绕工作动态、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2023年鄂伦春旗政务网站信息采用47条。全年重新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共181个。林草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旗林业和草原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稿件“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拟公开的信息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数据不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

(四)平台建设情况

紧密结合林草工作实际,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抓好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政府网站、微信小程序、专栏等平台建设,增强信息公开力度。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正面回应疑虑,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2023年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289条,阅读量达15000余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公开开展社会评议,征求采纳群众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年内未发生责任追究事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有力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我局日常事务繁杂,人员紧缺,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工作中难免分身乏术、顾此失彼。

2、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下步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3、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我局将根据旗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1、提升站位,增强认识。借助工作例会等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关键地位,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化、规范化工作内容,确保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2、规范程序,严格发布。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编制、审核、发布等各环节流程,明确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严格信息保密审查,完善考核和追责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严肃性。

3、提高质量,加强培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辅导,提升信息员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新工作方式、扩展宣传范围,深化政府信息。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宣传报道,引导群众主动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情况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2.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