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依法编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开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文化街1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7541,电子邮箱:elcmzjfz@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6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条。其中包括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认真梳理职能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定期公开制度,如在册低保低边对象名单、特困人员名单、临时救助名单及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等均每月发布;加强规范化建设。对其他政府管理工作信息严格落实按目录、按要求公开制度,如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公示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实现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便民化。2023年度我单位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保障。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在扎实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管理的同时,不断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监管,微信公众号“鄂伦春民政发布”主要包括上级重要新闻转载、民政要闻、局工作信息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及时优化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单位的工作责任,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二是自觉接受监督。我局认真对待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切实整改到位;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2023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还有欠缺,对政务公开的理解不到位,信息公开常态化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人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二是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大信息公开量,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1.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我局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内及时报送本部门文件信息共36条,其中包括:社会救助23条,养老服务13条。
2.全面推进“放管服”工作。一是梳理公布权责清单。重新梳理全局6个部门行政权力事项6项,各相关部门已完成在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发布工作。二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就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承接情况开展自查,涉及6个部门14项需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均已取消;涉及2个部门2项需承接行政权力事项均已承接到位,并结合实际优化了审批流程。
3.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专区设立工作,在民政局开设政务公开专区,方面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4.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今年12月16日召开在线访谈1次,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主题,公开了鄂伦春旗民政局充分发挥兜底救助职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惠民殡葬等方面政策及措施,并解答回应了听众提问。
5.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我局现有1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鄂伦春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账号运行正常。明确了分管领导工作责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了1名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政务新媒体信息的发布和审核,信息审核发布机制规范运转。加强了信息发布工作力度,做到每2周内均有信息经审核后发布,发布及时,频率较高。定期检查错敏信息、用词不当、内容错误等问题,能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通过微信公众号“鄂伦春民政发布”发布工作信息158条。政务网部门动态栏目投稿发布工作信息158条。
6.认真贯彻落实《鄂伦春旗全面推进“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务”信息录入工作,累计上传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信息共583条。
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