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育才街14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6148,电子邮箱:elcsf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有效提高办事、工作效率。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积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主动公开部门动态104条、诚信建设专题专栏信息28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持续做好新媒体运营工作。我局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工作动态和各类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今年共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297篇,未出现“僵尸”“空壳”“睡眠”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办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了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府信息管理的各项工作,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集约化平台统一管理平台,及时维护信息公开目录及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通过专题专栏、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司法行政重要活动、重要项目等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落实信息“三审”审核机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公开,由各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安全、准确。2024年,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精细,办事服务内容较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精准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调整完善网站建设,持续完善栏目设置、信息内容建设,丰富办事服务内容等,帮助社会公众更好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二是加强各经办股室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每周公开数据,发布最新信息;丰富公开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重点公布贴近民生的法律服务信息,提升政务信息的精准性和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