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青年路医疗保障局,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7646,电子邮箱:elcylb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通过呼伦贝尔市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发布各类工作动态和医疗保障服务信息共计17条,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公开各类信息共计25条,“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00余条。对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联系方式、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落实到位、实时更新,对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等动态信息做到及时挂网。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做到了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的完善。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4年,没有公民、法人或企业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分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局办公室牵头实施,抓好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日常提醒督办,做好网站和栏目维护,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旗政府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借助政府网站平台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宣传好重点工作、重大部署、重要政策,有序回应公众关切,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
5、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旗相关部门及局内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学习资料,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促进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公开全面性需要拓展加强。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将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改进措施。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增强解读实效性,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障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