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严格信息发布程序,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发改委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中央大街老政府办公楼二楼南侧216室,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2405,电子邮箱:fgj2405@163.com)。现将2024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旗发展改革委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2件。公开内容为重大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格式、内容规范,用词准确、严谨,为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清晰指引。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法定时限内规范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各相关规定,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认真开展错敏字、关键字自查,确保发布的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明确公开类别、内容、责任部门、发布时间和发布渠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栏可以查看我委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通讯地址、主要负责人等信息,方便公众了解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委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是否涉及错敏字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深度有待提升。随着公民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的公开需求也越来越多,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与个别申请人的预期愿望还有一些差距。
改进情况: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学习,并已组织全委成员共同研究学习,提高信息质量、增加信息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