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116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441,电子邮箱:elcjt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鄂伦春自治旗委、旗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规范管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年内通过旗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其中信息动态20条、执法结果6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法定时限内规范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公开实效。我局广泛开辟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信息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严格报送程序,执行报送纪律。按照及时编制,严格审核,上网发布的原则,由相关领导审定后进行编辑发布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安排专人及时更新平台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公开平台公开的内容,分类、按时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设立的监督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跟踪信息公开进展和反馈情况。二是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告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相关岗位负责人,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三是定期开展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时公开内容单一、更新缓慢、质量不高,在公开尺度上难以把握。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着力提升专职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理念,指导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新制发文件和文件清理结果及时规范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