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文化街1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1263,电子邮箱:elcmz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4条,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内及时报送本部门文件信息共24条,其中包括:社会救助15条,及时公开社会救助领域信息。按月度公开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数量和资金支出情况;按季度公开全市临时救助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情况。养老服务9条,及时公开养老服务信息。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公开,及时公开养老服务产业扶持和监管政策,发布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今年通过微信公众号“鄂伦春民政发布”发布工作信息189条。累计上传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信息共6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对拟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同意,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开,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信息安全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防止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2024年度我单位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规范发布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政务新媒体监管,微信公众号“鄂伦春民政发布”主要包括上级重要新闻转载、民政要闻、局工作信息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各股室任务分工,严格按照政府网站问题清单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2024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公开的内容不够及时,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等等。
改进情况: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聚焦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深化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丰富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