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鲜卑路1-2号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二楼),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234,电子邮箱:elcmw@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民族工作主线,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8件,通过微信公众号“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信息674余条,订阅数863余人,浏览次数5万余次,全年在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5篇(人民网、中国民族报、道中华、新华网),自治区媒体3篇(草原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市级媒体5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及时合规,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高效规范。2024年旗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旗委、旗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完善信息发布管理,依法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严把信息内容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技术安全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旗民委高度重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使政务公开更加立体化、全面化,设置“民委动态”“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移风易俗”“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每周一学”“道中华”“旅游促三交”等专栏专题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及民委动态,及时展现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特色。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监管,确保政务公开规范及时,加强信息审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谁分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了年度信息公开工作零差错、零事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发布创新性不强,发布形式较为单一。二是信息公开队伍还不够强,人员配置少,专业素质、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我委继续按照旗委、旗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宣传,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二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