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拓拔鲜卑大街33号政府科局楼二楼,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4017,电子邮箱:elct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共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统计信息23篇,部门动态信息38篇。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全年编印《统计月报》12期、《统计专报》6期,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度,办理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被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鄂伦春自治旗统计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涉密信息及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的统计数据,坚决不予公开,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2024年加大统计信息共享服务,及时发布了《鄂伦春自治旗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编辑整理出版了2024年度《鄂伦春自治旗统计综合月报》《统计专报》等统计资料。全年未出台规范性文件,未发生网络失、泄密事件及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全面完成政府网站数据发布栏目的更新任务,定期更新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优化数据发布和解读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和透明度,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方面。成立鄂伦春自治旗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上传信息,实行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纵横结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2024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二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加强与旗政数局沟通、对接,咨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难点;二是创新探索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我局股室间配合力度,收集更多内容,丰富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统计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统计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