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红旗街1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7267,电子邮箱:wsj-elunchun@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旗卫生健康委持续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以各级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为指引,紧密结合我旗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通过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做好发布、解读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网站公开信息情况:2024年旗卫生健康委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内主动公开信息187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92条,公示公告7条,部门动态信息72条,在健康鄂伦春专题专栏发布16条。
2、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情况:目前我委有政务新媒体账号1个(“健康鄂伦春”微信公众号),本年度发布各类卫生健康信息63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委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布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规范工作流程,畅通申请渠道。2024年我委未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我委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委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坚持在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公开属性,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和登记台账,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委不断加强旗人民政府网站内“健康鄂伦春专栏”和政务新媒体日常更新维护,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强化信息公开质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打造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应公开尽公开,及时高效发布卫生健康相关信息;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严守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安全;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实用性、多样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我委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重大政策精准解读。尤其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让群众充分知晓政策出台的意义。同时,丰富政策解读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视频、音频及图文动画等形式深入开展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