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及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拓拔鲜卑大街33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1203,电子邮箱:elczwgk001@163.com。
一、总体情况
旗信访局严格按照规定公开信息范围和法定时限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发布,依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部署工作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不断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和想了解的信访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信访局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撤销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先审后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多项制度,对发布信息的格式、排版、文号等进行明确规范,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权威;做好信息发布链接和政策文件有效期限的日常巡检工作,避免出现文不对标或失效文件未标识等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及时动态调整门户网站栏目、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定期组织开展门户网站系统巡检、自检,及时查漏补缺,提高信息发布的频率和质量,提升信访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与旗政府信息公开办、旗委网信办以及网站运维服务公司对接协调,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网站健康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旗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不能完全满足有关单位及社会群众的信息获取需求;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我旗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充分搭建信息化平台,拓宽信息公开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延伸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内容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信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鄂伦春自治旗信访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