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拓拔鲜卑大街33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1203,电子邮箱:elczwgk001@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依托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动态,最大化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使社会大众可以及时了解旗政数局工作动态。2024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准确适用答复规范,加强与业务科室合作研究,提高答复的文书质量,依法保障公众信息需求。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保密性要求。完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泄露、错误信息不上网,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信加强微信公众号管理,积极利用鄂伦春自治旗政数局和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众号信息发布灵活、内容丰富、题材不限等优势,有效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创新信息发布形式,采用图文并茂等多样化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传播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质量,接受相关单位和群众的监督。着力强化日常监测及自查整改,加强对栏目不更新,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精准。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提高信息稿件质量,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使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丰富多样,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