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鄂伦春自治旗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助力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中央路220附近,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7634,电子邮箱:elczjj@163.com。
一、总体描述
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加强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有力地促进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公开部门动态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3条,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条,保障性住房12条,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2条,行政许可8条,其他管理服务事项20条,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 年,我局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有序开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和整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包括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项目进展等各类信息,并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整理和分类。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办、中心加强政府信息的保密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五是加强信息监督。在信息产生阶段,由各股室、中心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交由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审查,重点审核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适宜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旗住建局按照旗委、旗政府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配合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存在更新不够及时的问题,导致公众无法第一时间获取最新的政府信息。二是虽然政务公开已取得成效,但与其他新媒体平台的融合还不够充分,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
改进情况:一是已明确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对2024年度发布的45条政府公开信息加强信息审核和发布的流程管理,保障了信息的准确与时效性。二是借助鄂伦春发布、广场屏幕等对法律法规解读、政策宣传2次,扩大了信息传播的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