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水利局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文化街49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1347,电子邮箱:elcqsl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作出行政许可31项,行政处罚4项。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旗水利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旗水利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稿件“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拟公开的信息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数据不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
(四)平台建设情况。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公开政务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优化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度,严格审查公开信息的内容,确保信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既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又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很多积极探索,但是由于政务业务还不熟练,工作基础还很薄弱,还有很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与广大群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报送信息主动性不够、公布信息不及时;对上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要求。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公开内容丰富度。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求和所愿,针对群众要求及时的在网站上发布可以公开的信息,让群众真正了解办事流程。二是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推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是关键,群众的满意程度是最终衡量标准。建立政务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水利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水利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