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青年路西50米,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563,电子邮箱:116735511@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促进执法公正、加强警民沟通的重要举措。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共发表外宣稿件836篇其中国家级 19篇、自治区级55篇、盟市级40篇、旗县级399篇、平安鄂伦春 437篇),树立和传播了鄂伦春公安良好形象。开展新媒体运维工作。自办新媒体3个,全部按期更新,开展有害信息排查删除共36次。及时妥善应对处置涉警舆情22次,组织网评员专题学习4次,发布工作提示8次。开展下基层慰问演出2次(其中联合旗乌兰牧骑演出1次);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举办传统清明节、端午节读书会2次,征集文艺作品,上报上级公安机关作品4件。制定下发《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2024年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任务清单》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召开党委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在“平安鄂伦春”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主流意识形态信息56篇次。
(二)依法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水平,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积极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各项措施,不断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获取。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优化栏目设置,丰富信息内容,提高网站的可读性和实用性。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公安机关的工作动态、预警信息、便民服务措施等,增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重新自主开通了鄂伦春旗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政务公开专栏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与人民群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各类信息、文件、服务事项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局领导、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定了详细的政务公开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意见箱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警营开放日”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视察和评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751
行政强制
5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和全面,部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创新,与群众的互动交流还不够充分;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二是积极探索新的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沟通,提高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三是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