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青年路人社局四楼,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661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把政务公开贯穿到工作的各方面,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的动态工作落实到实处。动向社会公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主要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有关政务新闻和公告等信息同时,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发布了最新的政策文件、办事流程、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局持续做好政府规章公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全力做好政务网站内容保障,重要信息、重要文件等,第一时间在平台发布。狠抓网站安全运行,确保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权威。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鄂伦春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微信公众号建设,推进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全面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同步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依照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实操,不断促进提升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公开的时间存在滞后现象。
2.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够多样化,目前主要依赖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未能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等渠道。
(二)改进措施
1.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主动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优化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内容传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鄂伦春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