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旗工信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鄂伦春自治旗商务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定全旗工业和信息化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大问题,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负责保障工业经济运行。负责全旗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协调及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自治区及以上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负责工业领域行业管理。组织落实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依法履行盐业行业、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全旗工业能源节约和绿色发展等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六)推动工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参与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协调指导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及网络资源共享。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管理。
(八)推进全旗大数据应用及产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大数据在各领域内的应用,负责相关考核工作。统筹全旗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推动全旗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九)推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全旗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工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工作。
(十)负责商贸流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旗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贸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一)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旗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方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十二)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旗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拟订全旗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旗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自治区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负责进出口贸易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四)负责服务贸易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负责全旗会展业促进工作。
(十五)指导和管理全旗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六)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手工业联社的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企业深化改革,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特点办企业,改善经营方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十七)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工业和信息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仓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等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物流产业、物流园区、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八)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旗委宣传部有关职责分工。
旗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全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工作,旗工信局负责工业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2. 与旗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工信局(旗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
(2)旗市场监管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3)旗工信局(旗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旗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与旗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财政财务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旗本级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指导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旗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2)旗工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研究制定旗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工作。
3. 与旗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
(1)旗发改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2)旗工信局(旗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二、内设机构:
旗工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卫、信访维稳、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组织研究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贯彻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承担全旗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铁路运力)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备案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产业政策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储备,组织推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三)、内贸管理股。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监督管理全旗汽车流通行业。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负责全旗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等)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负责全旗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专业化市场建设, 负责市场监测分析;负责商业网点规划的组织和落实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负责相关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洽谈会等市场开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履行盐业行业流通管理职责。
(四)外贸管理股。负责外资企业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进出口企业的申报、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外经贸相关政策的研究及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外贸企业政策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推动全旗电子商务进农村及跨境电子商务工作。
(五)信息化股。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全旗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融合发展。协调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及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六)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对授权企业资产经营进行监督;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及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运营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按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
(七)中小企业股。负责工业中小企业发展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旗工业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工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工作。负责手工联社相关工作。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2019年3月26日
三、下属机构
(一)鄂伦春自治旗网络经济服务中心,为隶属于鄂伦春自治旗工 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
二、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发展的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目标,负责电 子商务发展态势监测、分析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的指导、协调、推进等工作,协调 建立电子商务运行保障机制;负责电子商务培训相关工作,规范 电子商务行业行为。
(三)培育引进电子商务企业,鼓励企业、市场经营户开展 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优化电 子商务发展环境。
(四)负责电子商务公共平台的搭建和运营,做好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体系建设。
(五) 推进电子商务产业政策,抓好各级电商产业政策兑现, 推动农村电商、社区电商、农产品电商、跨境电商、电商扶贫等 领域发展。
(六) 开展电子商务对外宣传推广,推动电子商务的国内外 合作。
(七)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人员编制
核定鄂伦春自治旗网络经济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 管理人员1名、专技人员4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四、单位类别:鄂伦春自治旗网络经济服务中心列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20年1月13日
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青年路人社局四楼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0470-562661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肖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