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7011613574E/202410-00002 | 组配分类: | 机关简介 |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 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简介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旗卫生健康委),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鄂伦春自治旗蒙中医药管理局、鄂伦春自治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全旗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推进全旗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指导乡镇开展有关工作。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院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在我旗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旗爱国卫生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以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的准入管理,建立完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期药品预警。
(六)负责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执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完善落实计划生育、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并提出相关建议。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推进蒙医药中医药行业发展工作。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旗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鄂伦春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建议。旗卫健委负责拟订全旗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旗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旗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管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察、政务公开、安全生产。负责机关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集中办理旗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事项,配合旗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蒙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发展规划,完善全旗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指导开展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动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转化应用及推广,传承和发展蒙医药中医药文化,承担蒙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蒙医药中医药资源普查,管理蒙医药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四)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旗健康扶贫工作。负责全旗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集中收付及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工作。
(五)法制与综合监督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预警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督、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系统内信访、维稳事项的接待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化解和稳控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依法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
(七)鄂伦春自治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全旗爱国卫生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拟订全旗爱国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落实。拟订全旗爱国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落实。指导开展卫生旗县,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负责农村猎区改厕的技术指导、数据统计和效果评价等工作。协调组织全旗病媒生物防治及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八)医政医管药政与规划体制改革股。贯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承担健康鄂伦春建设协调推进与审核医药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全旗卫生合作项目管理工作。
(九)基层卫生股。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妇幼与健康促进股。拟订并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和实施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医疗健康信息与人口监测股。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据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执行相关标准,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全旗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十二)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股。组织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鄂伦春自治旗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提出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药具专项经费管理。
(十三)宣传教育股。负责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宣传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三、下属机构
(一)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隶属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相当于正科级的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1)为全旗各族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基本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医疗为中心,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任务的完成。
(3)加强本院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完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下达的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旗人民医院内设30个科室,规格均为股级,职责由旗人民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自定。
院办公室、党务办、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设备科、信息科、药械科、总务科、技术部、财务科、保健科、医保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五官科、口腔科、中医科(含皮肤科门诊)、放射科、检验科、功能科、药局、病理科、麻手科、腔镜室、血透室、收款室。
(二)鄂伦春自治旗中蒙医院
鄂伦春自治旗中蒙医院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120急诊急救等功能为一体二级甲等中蒙医医院,隶属于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当于正科级的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1)根据中蒙医院的功能,开展中蒙医疗服务为主,挖掘中蒙医药传统遗产,发挥中蒙医民族医药特长优势,加强中蒙医药的研究,培训中蒙医药技术人才,加强中蒙医疗的创研,大力发展中蒙医疗卫生事业,承担大杨树镇为中心的南部乡镇人民群众的医疗、急救、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免疫、计划生育、康复等多项服务,负责为广大患者开展中蒙医、内、外、妇、儿、五官等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治疗,对重点地方疾病和疑难疾病加强医疗科研,加强医技科室、检验科室、辅助功能科室创建,作为南部乡镇医疗服务中心,发展成为以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康复为一体,以中蒙医为主的综合性二级医疗机构,为全旗各族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价廉医疗服务。
(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中蒙医院内设31个科室和2个中心,规格均为股级。
(1)院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工作计划、总结,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公章、车辆等事宜。
(2)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3)护理部:负责医院护理工作。
(4)预防保健科:负责新生儿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工作。
(5)感染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
(6)信息核算科:负责医院统计核算等工作。
(7)总务科:负责医院后勤保障、消防安全等工作。
(8)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9)保卫科: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10)蒙医科:负责医院蒙医医疗工作。
(11)内科:负责内科常见病、疑难病诊治工作。
(12)外科:负责外科常见病、疑难病诊治工作。
(13)中医科:负责中医常见病、疑难病诊治、中医针灸、按摩等工作。
(14)妇科:负责妇科常见病、疑难病诊治工作。
(15)儿科:负责儿科常见病、疑难病诊治工作。
(16)五官科:负责眼科、耳鼻喉科的医疗工作。
(17)皮肤科:负责皮肤病诊治工作。
(18)麻醉科:负责临床麻醉、保障患者无痛,安全度过手术操作全过程工作。
(19)康复理疗科:负责开展针灸、理疗、推拿等工作。
(20)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发热之一病人、肠道感染病及呼吸道感染经验病人及传染病的筛查、诊断、地区防治等常见病工作
(21)急诊科:负责本区域内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2)药剂科:负责药品的招标、采购等工作。
(23)放射科:负责为医院患者提供放射影像学检查,提供正确的诊断。
(24)检验科:负责为医院患者提供生化、免疫等检查,提供正确的诊断。
(25)功能检查科:负责为医院患者提供放射超声、心电等检查,提供正确的诊断。
(26)器械科:负责医院设备的维护工作。
(27)观察室:负责收治临时患者的观察。
(28)营养室:对患者进行营养指导,对群众进行科普宣传。
(29)注射室:负责为门诊普通患者输液、注射和抽血。
(30)供应室:负责医院消毒供应工作。
(31)处置室:负责对患者的处置工作。
(32)体检中心职责:开展各类健康体检服务,及为用人单位提供健康知识、健康体检知识培训。
(33)急救中心职责: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区域划分的原则,负责本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保障工作。
(三)鄂伦春自治旗传染病防治院
鄂伦春自治旗传染病防治院(挂结核病防治所牌),为隶属于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传染病医疗、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传染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旗范围内传染病人的治疗和防治工作,开展传染病的检测、业务培训、研究和宣传工作。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传染病防治院(挂结核病防治所牌)内设13个科室,均为正股级。
(1)办公室:负责掌握收藏草拟文件、计划、总结和整理健全工作。承办院长临时交给的各项任务。
(2)医政办:负责医疗质量监督管理,病历质量管理,临床医师考核、培训,进修实习医师管理,依法执业的管理,处理医疗纠纷等工作。
(3)结核病科:负责结核病的诊疗、教学、护理。
(4)传染科:负责传染病的诊疗、教学、护理。
(5)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防治规划,认真做好统计报表、总结、汇报工作。
(6)医学影像:负责投照工作,辅助诊疗及教学
(7)医学检验科:负责各项检验工作,辅助诊疗及教学。
(8)药剂科:负责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9)财务科:负责全院财务工作,
(10)护理部:负责全院的护理管理工作。
(11)感控科:负责全院的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12)内科:负责内科疾病的诊疗、教学、护理。
(13)中医科:负责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诊疗、教学、护理。
(四)鄂伦春自治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鄂伦春自治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经旗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为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1)对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流行、中毒、污染事件等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控制和处理提供技术服务。
(2)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3)负责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质量及生命质量危险因素的卫生学监测。
(4)开展卫生宣传、推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活动,参与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人员培训,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及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术指导。
(5)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卫生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上报和疾病查卷信息的预测预报。
(6)承担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和卫生学评价、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控;对新、改、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7)开展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科学研究、引进、推广适宜技术。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等。
(8)承担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的流行病调查、监督和防制效果评价。
(9)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调中心日常工作,协助中心领导组织、管理、统筹、处理各项业务;负责收集、整理、归纳中心工作计划、总结;起草和处理综合性来往文件的审核、修改各科室起草的文件、函件、报告等;负责重要会议(包括中心主任办公室会议、科主任会议和学术委员会议)的组织、管理和相应决议的贯彻实施;负责文电、机要、收发、打印、保密工作和档案、印鉴管理等;负责中心的定编、定岗、定责,负责职工考核、评聘、转正定级、劳动医疗保险、人事档案、离退休手续和养老保险办理;负责相应的信访、接待、外事工作等;负责休假、考勤和临时工勤人员的管理;负责健康中心学术委员会的常务工作。
(2)公共卫生科:拟定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有关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生产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相关监测任务;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急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监测及技术处理;相关人群健康监护;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开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行业的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对宾馆、酒店、商场、美发、浴室、干洗店、影院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健康查体;开展职业危害、放射卫生防护等方面的监测、技术指导及效果评价,开展营养卫生指导;开展职业卫生健康监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负责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职业病职业病鉴定,开展营养与健康关系的研究;贯彻实施《消毒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全旗各类病原体及污染对象、环境的消毒处理,组织指导监督消杀、灭虫工作及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常规工作的执行及效果考核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技术鉴定和效果评价工作;开展常规的预防性消毒、杀虫工作,对其质量进行监测评价;开展学生健康检查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常见疾病防治及托幼机构儿童疾病预防性监测;负责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受理、卫生学评价。开展营养调查和健康相关疾患对人体影响的研究。
(3)免疫预防科:制定全旗免疫工作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规划、计划;开展免疫监测及效果评价;免疫技术培训、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计划免疫相应传染病的调查;可免疫性疾病预防与控制的研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生物制品的统一管理工作。
(4)传染病防治科: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传染病防治规划、计划和有关防治措施;传染病技术培训、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相关疾病人群监测与防治;传染病寄生虫病监测及防治;传染病寄生虫病控制措施的研究;流动人口及高危人群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医疗单位消毒隔离的技术指导、效果评价。
(5)地方病防治科:制定全旗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及各项措施;开展地方病防治技术培训、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开展地方病患病人群监测与防治。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开展地方病防治科研和宣传教育。
(6)性病、艾滋病防治科:实施全旗艾滋病预防控制计划,制订相应的控制对策和措施;负责艾滋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及初筛诊断;负责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疫情报告;组织建立性病、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对全旗艾滋病防治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全旗HIV抗体检测实验室和使用的HIV初筛试剂进行质控及评价;开展艾滋病防治科研和宣传教育;开展血液制品感染因子监测。
(7)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防治科:负责制定防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规划、计划;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调查及干预措施制定、实施;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技术的培训、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非传染病性疾病的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现况的统计、分析与报告。
(8)卫生检验科(理化检验室、生化免疫室、微生物检验室、毒理检验室):承担相关疾病预防控制的检验任务;承担自治区、市授权的确诊检验任务;承担卫生部门授权的卫生监督执法卫生检验监测的出证任务;承担委托的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任务;承担预防医学研究的相关检验任务。
(9)健康教育科:拟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卫生防疫、防病宣传教育和卫生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培训与指导,健康教育调查研究;负责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方面宣传刊物的编制发行工作。
(10)预防医学门诊:急慢性病毒性肝炎的诊治;肠道传染病及寄生虫病的诊断治疗;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的诊断治疗;性病、艾滋病诊断治疗;开展计划免疫工作,预防接种疫苗;镶牙、拨牙、洁牙及牙病的诊治。
(五)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隶属于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当于副科级的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卫生健康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2)负责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生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对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对医疗机构、蒙中医药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负责对医疗机构、蒙中医药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打击非医学需要中止妊娠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计划生育服务秩序。
(8)承担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法制与稽查办公室):负责党建、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议的督查督办;负责人事、财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对外接待、安全生产、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及人员的稽查,承办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法制审核工作;承担一般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受理、立案、调查与处理,并进行督查、督办及回复工作;协助卫健委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听证、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承担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报备工作;承担有关案件的移交、移送;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2)公共场所监督办公室:负责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核验收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卫生保障;承担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标准跟踪评价及宣传工作。
(3)医疗卫生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医疗机构、蒙中医药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4)学校与饮用水监督办公室:负责各类学校的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以及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核验收工作。
(5)职业病防治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2个综合执法中队: 执法一中队:负责阿里河镇、吉文镇、甘河镇、克一河镇、 托扎敏乡辖区范围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二中队:负责大杨树镇、乌鲁布铁镇、宜里镇、诺敏镇、 古里乡辖区范围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各执法中队主要职责:依法承担辖区范围内公共卫生、医疗 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六)鄂伦春自治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鄂伦春自治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鄂伦春自治旗妇幼保健所)为隶属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1)为全旗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工作;
(2)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
(3)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4)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
(5)开展婚前医学保健工作;
(6)受卫健委委托承担全旗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7)负责全体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妇幼保健和计生生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1)全科诊室:负责日常门诊服务;
(2)计免室:负责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3)防保科:负责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
(4)检验科:负责医学检验采集、化验、出具报告单;
(5)彩超室:负责医学超声波诊断作工;
(6)妇产科:负责妇女、孕产妇预防保健、妇女病筛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
(7)口腔科:负责口腔门诊工作;
(8)婚检科:负责婚前医学保健工作;
(9)计划生育科: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
(七)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称阿里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隶属于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1)为阿里河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双向转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开展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3)对阿里河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管。
2.内设机构
(1)全科诊室:负责诊治社区常见病、多发病。
(2)中医诊室:负责运用中医方法诊治常见病、多发病、
(3)康复治疗师:负责治疗康复病人及功能训练。
(4)抢救室:抢救急、危重病人的早期救治。
(5)预防保健科:负责预防接种、儿童及孕产妇管理。
(6)妇女保健室与计划生育指导室:负责育龄妇女保健及计划生育指导。
(7)健康教育室:负责辖区居民的健康教育。
(8)检验室:负责常规检验、生化检验等。
(9)B超室:腹腔、盆腔、小器官B超检查等。
(10)心电室:负责心电图的检查。
(11)药剂室:负责药品的采购、出入库管理、保管、调配、发放、 用药指导、不良反应监测。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室:负责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慢性病定期随访、老年人健康体检、辖区居民信息收集、整理、统计、汇总等。
(八)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中心甘奎路。成立于2012年7月。由大杨树林业局职工医院转型而来,是一所政府主办的非盈利性综合医疗卫生机构,为副科级单位。
1.主要职责
(1)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2)社区中心占地面积:1931平方米,编制住院床位:30张,中心设置有全科、妇科、医技、中医、公共卫生等18个科室。
(3)大杨树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设了低保户患者和贫困人口的一站式结算。
(4)社区中心拥有多种检查设备,可进行常规检验、生化、DR、核磁共振、动态心电、彩超、胃镜等辅助检查。
(5)社区中心监管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4个村卫生室,承担了辖区内85225名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大杨树地区居民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新生儿、幼儿及学龄前儿童的健康服务;同时承担了辖区育龄妇女孕期及产后的保健工作;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服务;开展糖尿病、高血压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等工作。
2.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协调、沟通各部门的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文件及领导指示的登记,医德医风考核,职称评聘及职工教育等工作。
(2)财务室:负责财务收支、劳资、医保核销等工作。
(3)全科诊室:负责临床诊疗及病房(30张床)患者的诊治和双向转诊传染病发现及报告等工作,
(4)中医诊室:负责运用中医药技术,为患者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5)口腔科:负责口腔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6)康复治疗室:负责本辖区居民因急、慢性疾病、创伤、老年病及残疾等所致的功能障碍者的康复工作。
(7)护理组:负责门诊病房的护理治疗及护理管理工作。
(8)预防接种室:掌握本辖区儿童(包括外来儿童)情况,按免疫程序的规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统计接种资料,进行常规接种率报告。
(9)儿童保健室:掌管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基本情况,提供计划免疫服务接种、咨询和宣传服务,按时上报各类接种数据。
(10)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做好妇女“五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1)传染病室:承担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报告,做好法定传染病和流行病的管理,及时报告、登记、随访、发放预防药物,并对接触者严密监测和对健康群体进行预防接种等。
(12)健康教育室:负责本中心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实施、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13)基本公共卫生科:为辖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对辖区内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对口管理。
(14)检验室:负责检验体检及临床检验工作。
(15)超声科:负责B超级心电图的检查诊断工作。
(16)放射科:负责进行X线诊断,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17)西药房:负责西药的领用、分发、保管、登记、结算、统计和处方调配等工作。
(18)中药局:负责中成药及饮片的领用、分发、保管、登记、结算、统计和处方调配等工作。
(19)药械科:负责医院药品及消耗材料的采购供应。
(20)医保办:负责医疗保险的核销核算。
(21)后勤:负责网络管理及后勤保障。
(九)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中心卫生院
甘河镇中心卫生院是甘河镇一所一级甲等卫生院,承担本地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立医院,级别为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承担甘河镇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为全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门诊刷卡、住院直接核销医保服务。
2.内设机构
(1)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发现、上报、防治发热病人排查。
(2)预防保健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计划免疫接种。
(3)内科:本地区内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疑难病例转诊。
(4)外科:外伤清创缝合,常见手术诊疗。
(5)麻手科:手术病人术前麻醉。
(6)妇产科:妇科疾病诊疗,产科产前检查,接生,手术。
(7)妇幼保健科:育龄妇女保健检查。
(8)眼科:常见眼部疾病的诊疗。
(9)耳鼻喉科:耳鼻喉异物取出,常见病的诊治。
(10)皮肤科:皮肤病的诊治。
(11)中医科:中医诊治,理疗。
(12)检验科:生化检验。
(13)医学影像科:医学影像检查。
(14)CT室: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
(15)供应室:各种检查、手术器械高压灭菌消毒。
(16)后勤段:医院后勤工作。
(17)办公室:负责医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18)医务科:医疗质量检查,督导,评定工作。
(19)护理部:护理质量检查,督导,工作。
(20)物理诊断科:彩色超声,心电图,脑血流图检查。
(21)院感科:院内感染指导,检查工作。
(22)药剂科;医疗器械,药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工作。
(十)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中心卫生院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的医疗工作,为一级乡镇卫生院,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负责本乡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3)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4)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5)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面向农村居民提供综合性卫生服务,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等工作。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医院各种会议的准备和记录工作,负责医院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工作。文件的草拟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记录,组织通信联络,接待来信来访,接待参观指导。负责单位人员编制,聘用人员管理,考勤工作。
(2)内科:负责本地区内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疑难病例转诊。
(3)外科:负责外伤清创缝合,常见外科疾病诊疗。
(4)妇科:针对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病因、病理、诊断及防治,妊娠、分娩的生理和病理变化,高危妊娠及难产的预防和诊治,女性生殖内分分泌,计划生育及妇女保健等。
(5)中医科:采用中药治疗各种冠心病、心律失常、脑梗塞、脑动脉硬化、顽固性头痛、急慢性肾炎、泌尿系结石、男科病、脾胃病、糖尿病以及心身疾病。运用针灸、理疗等方法治疗中风、偏瘫、风湿性关节炎、哮喘等疾病。
(6)结核病科: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7)妇幼保健科: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8)传染病科:负责传染病上报工作,对法定传染病,按规定时限上报,并按规定做好传报卡的保密工作。对外院报来的传报卡进行分类,认真逐项填写访视单,交访视人员,并督促其认真、及时进行访视,把好访视质量关。
(9)医学检验科:生化检查、免疫检查、微生物检查、临检检查项目。
(10)预防保健科:指导并担任本院和辖区内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注意传染病病的消毒隔离,缩小和防止传染病的蔓延,及时准确地做好疫情报告,做好统计工作。
(11)医学影像科:负责为临床科室提供影像诊断。
(十一)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中心卫生院
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中心卫生院是集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医院,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开展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2)开展外科、妇产科、五官科、口腔科等一类手术。
(3)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4项。
2.内设机构:
(1)医务科:拟定有关业务计划,负责“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具体实施。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负责实施、检查全院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抓好病案统计管理工作。
(2)护理部:负责拟定全院的护理工作计划及目标。组织护理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分析全院护理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护理质量。确定全院护理人员的工作分配,根据具体情况对全院护士做院内或临时调配。
(3)财务室: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记载清晰,报账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成本核算收支情况。负责财会档案的整理及保管工作。
(4)院感科: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制定全院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制度、控制措施、实施方案。负责医院内消毒剂和抗菌药的使用指导和管理。负责医院有关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知识、消毒、隔离知识、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培训。
(5)公共卫生科:完成本院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掌握健康情况,提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防护和保健措施。组织好本院职工的预防保健工作,搞好传染病管理的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6)临床科室:完成门诊、住院、急诊患者的诊治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定期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常规的贯彻执行。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认真完成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7)医技科室: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差错。深入临床科室参加临床会诊和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经常与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诊断水平。经常检查机器的使用与保管情况。根据科室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病员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按时完成诊断报告和诊断报告单的报送工作。
(8)医保科:负责医院就医各类保险的医疗服务监督、指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向医务人员及参保人员宣传各类医保政策及管理规定,及时掌握新政策,协调好各类医疗保险部门的各项事宜。严格遵守医院纪律,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上级医保中心和本院临床科室的关系,积极为参保人员和临床一线服务。加强与临床科室联系,根据临床需要,解决在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负责明示医院各项收费标准,方便参保人员查询。负责做好院内科室之间的医保协调工作。
(十二)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中心卫生院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中心卫生院(简称诺敏镇中心卫生院),是负责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全镇居民健康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为股级。
1.主要职责
(1)为人民身体健康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
(2)医疗、防疫、妇儿保健、结核病防治。
2.内设机构:
(1)院务办公室:负责全院后勤保障、安全生产、考勤工作等
(2)医政办公室:负责全院职工及村医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等
(3)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镇0~6岁儿童预防接种、各种成人预防接种。
(4)内科:负责全镇居民常见病、地方病、慢病、急诊转诊等工作。
(5)外科:负责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并急危重症的安全转诊工作。
(6)妇科:负责育龄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妇幼保健工作。
(7)医学影像科:负责为临床科室提供影像诊断。
(8)医学检验科:负责为临床科室提供实验室诊断依据。
(9)中医科:负责为全镇居民提供中医内科的辩证施治和针灸理疗服务。
(10)儿科:为儿童提供健康知识的指导、常见病、多发病诊疗。
(11)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镇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指导,地方病、传染病流调工作等。
(十三)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中心卫生院
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中心卫生院为隶属于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1)承担克一河镇地区各族人民的基本医疗、护理、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中心,保障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任务的完成。
(3)加强本院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完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下达的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职责: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综合拟定工作计划规划,起草工作总结及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医政办:在院长及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医疗质量及医疗服务管理。
(3)护理部:在院长的领导下做好全院护理管理工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4)外科:做好外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为辖区患者提供服务质量。
(5)内科:做好内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惠民利民政策,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为我地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6)公共卫生科: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服务工作。
(十四)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卫生院
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卫生院,以下简称乌鲁布铁镇卫生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政府主办的集基础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为正科级单位。
1.主要职责
(1)集医疗、预防、保健、妇幼、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综合性医疗机构。
(2)乌鲁布铁镇卫生院占地面积:4900平方米,建筑面积987平方米,业务用房900平方米。编制住院床位:20张,卫生院设置有全科、妇科、医技、中医、公共卫生等16个科室。
(3)乌鲁布铁镇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设了低保户患者和贫困人口的一站式结算。
(4)乌鲁布铁镇卫生院拥有多种检查设备,可进行常规检验、生化、DR、心电图、彩超等辅助检查。
(5)乌鲁布铁镇卫生院担负2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的诊疗业务、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康复和危重病的抢救、转诊工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精神障碍防治,计划免疫,传染病监测,地方病管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妇女病检查,爱国卫生,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服务,村卫生室管理及村医培训等工作。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协调、沟通各部门的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文件及领导指示的登记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2)财务室:负责财务收支、劳资、医保核销等工作。
(3)门诊:负责患者疾病诊疗、用药、收入住院、急救抢救等工作。
(4)中医科:负责运用中医药技术,为患者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5)护士办:负责门诊病房的护理治疗及护理管理工作。
(6)预防接种科:掌握本辖区儿童(包括外来儿童)情况,按免疫程序的规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统计接种资料,进行常规接种率报告。
(7)妇幼保健科:掌管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基本情况,提供计划免疫服务接种、咨询和宣传服务,按时上报各类接种数据;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8)传染病科:承担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报告,做好法定传染病和流行病的管理,及时报告、登记、随访、发放预防药物,并对接触者严密监测和对健康群体进行预防接种等。
(9)健康教育科:负责本中心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实施、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10)基本公共卫生科:为辖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十四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对辖区内卫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对口管理。
(11)检验室:负责检验体检及临床检验工作。
(12)超声科:负责彩超、心电图的检查诊断工作。
(13)放射科:负责进行DR诊断,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14)药剂科:负责中西药的领用、分发、保管、登记、结算、统计和处方调配等工作。
(15)医保办:负责医疗保险的核销核算。
(16)后勤:负责网络管理及后勤保障。
(十五)鄂伦春自治旗古里乡卫生院
鄂伦春自治旗古里乡卫生院,是负责全乡4085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日常工作的综合性办事机构,为正科级。
1.主要职责
以农村猎区的社区、家庭、学校为服务对象,主要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地方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加强本院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完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下达的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古里乡卫生院内设12科室,规格均为股级,职责由我古里乡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自定,报旗编办备案。财务室、办公室、后勤保障科、临床综合科、预防保健科、妇产科、中医科、放射科、心电B超科、检验科、彩超室、公共卫生科。
(十六)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卫生院
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卫生院,负责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地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1.主要职责
以农村猎区的社区、家庭、学校为服务对象,主要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地方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卫生院日常办公事务。
(2)财务室:承担卫生院财务工作。
(3)内科:承担卫生院内科诊疗工作。
(4)外科:承担卫生院外科诊疗工作。
(5)预防保健科:承担卫生院规划免疫、妇幼保健工作。
(6)公共卫生科:承担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7)医保科:承担卫生院医保核销工作。
2019年3月26日
通讯地址: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政编码: 165450
工作电话: 0470-5627227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春苓
主办: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0-5625107 邮编:165450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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