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处罚登记表
案件名称
未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行政相对人类型
其他组织
名称/姓名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鑫老卜奎拉面馆
经营者
张宇
处罚决定书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鄂人社监罚字【2023】第1号
违法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违法事实
一般
处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17日
执法主体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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