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处罚登记表
案件名称
使用童工
行政相对人类型
其他组织
名称/姓名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喜乐胡同冷饮厅
法定代表人
王迪
处罚决定书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鄂人社监罚字【2023】第3号
违法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违法事实
一般
处罚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27日
执法主体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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