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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7011613558Q/202406-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07 发布日期: 2024-06-07
鄂伦春自治旗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做好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11:40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当前天气高温炎热,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各景区景点等旅文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旗文旅行业安全平稳运行,现将防溺水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景区景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涉水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全旗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

二、细化措施,强化落实

一是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制定防溺水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加强安全隐患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完毕消除隐患点后开放使用,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在各景区景点等涉水区域设立水深标识、安全提示、紧急救援电话等温馨提示牌。涉及危险水域的景点设置禁止下水警示牌,防止游客私自下水造成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湖泊、人工湖、河流等水域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夜间、大风天气、汛期以及危险水域,加强巡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将区域内的水域进行网格化管理,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消除险情和隐患,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四是涉水项目需配置足够数量且完好可用的救生设施设备,按比例按要求配备有资质的救生员,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群参与高危水上活动项目。

三、加大宣传,提高意识

加强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认真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水深标识牌、防溺水告示警示牌、水牌、内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屏、手机APP、抖音及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开展多频次宣传,大力宣传防溺水知识以及在醒目区域张贴放置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单。

各景区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将宣传资料、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备好,以备检查。认真履行防溺水工作职责,坚决杜绝溺水事故发生,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

        

 鄂伦春自治旗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