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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统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增长(四季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22 发布日期: 2025-01-22
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增长(四季度)
发布时间:2025-01-22 16:16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8.5亿元,同比增长2.3%,总额位居全市第8位。

一、2024年消费品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从旗市区排位看,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3%,增速低于全市0.3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市第8位。


                                                        

(二)从经营单位所在地分,2024年,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0.8亿元,同比增长14.8%;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7亿元,同比下降11.2%。

(三)从消费类型分。2024年,商品零售额完成15亿元,同比增长1.2%;餐饮收入完成3.5亿元,同比增长7.1%。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新增小升规企业下拉严重。本年新入库2家单位(包含大个体),均因经营问题零售额大幅度下滑,下拉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个百分点。

(二)无新开业零售业企业入库,对限上消费品零售总额无强有力的拉动。受本地人口数量、人均收入、区域分散等因素影响,新开业零售业企业未能达到升规纳统标准,不能拉动本地限上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三)限上批发业拉动力偏弱。本地限上批发业主要以粮油批发企业、农机批发企业为主,限上批发业零售额对全旗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上拉3.1个百分点。

三、建议

(一)持续做好商贸单位培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加强企业摸排,挖掘成长性较好、符合限上标准的企业或个体,优化限额以上行业结构,为消费品市场持续提供有力支撑。

(二)充分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挖掘大宗商品消费潜力,做好促消费系列活动,利用好线上线下销售平台,扩大实物消费,助力消费增长,提振消费市场。

(三)利用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等国家政策,扩展本地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市场,增加本地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类型,改善本地居民消费外流情况,促进本地消费品市场持续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