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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春节期间电子商务经营合规提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07 发布日期: 2025-01-07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春节期间电子商务经营合规提示
发布时间:2025-01-07 11:01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春节期间电子商务经营合规提示

 

为规范网络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近日,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旗电子商务经营者春节期间网络交易行为发布合规提示,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强化平台合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强化平台合规管理。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落实信息公示义务,亮照、亮证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平台经营者要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核验登记,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加大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审核,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二、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善消费维权制度,遵守7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平台经营者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和关切,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和平台内商家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广告宣传行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强化价格行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米面油菜肉蛋奶、地方特色食品、文化娱乐、酒店住宿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的价格监控和分析,主动管控异常定价行为,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

      五、强化食品安全和重要产品质量保障。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经营者要以大宗食品、节日时令食品、“一老一小”消费品为重点,加大抽检排查力度,建立健全源头追溯机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过度包装商品及野生动植物制品,坚决守好食品安全底线,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六、严禁销售违规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过度包装商品、野生动物制品等违规商品。对于违规商品,一经发现,应立即下架并依法进行处理。     

七、强化网络促销管理。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事先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明示、规范订金和优惠券的使用方法,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采取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