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就业创业活动
索引号: 11152127011613435P/202210-00013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活动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2022年就业见习基地招募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0-25 发布日期: 2022-10-25
2022年就业见习基地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5 15: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就业见习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充分就业,助力鄂伦春自治旗经济发展,帮助全旗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决定面向鄂伦春自治旗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招募见习基地,积极开发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本旗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见习单位。

二、材料准备

申请见习基地线下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年见习单位审批表

(2)青年见 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

(3)法人登记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4)青年见习单位协议书

三、线上申请

登录青年见习网址

四、就业见习基地招募程序

材料上交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二楼201室。

联系方式:张丹 0470-5621192

五、就业见习相关政策

(1)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2)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3)见习待遇  由见习单位按照规定按月给予见习人员相应的基本生活费,见习期满后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见习期间,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签订见习协议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后或见习期间,若见习单位有意留用,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