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司法厅《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及呼伦贝尔市《全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明确目标,强力出击,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在全旗、乡镇(街道)、村(社区)稳步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一、为了统筹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旗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推进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鄂伦春自治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建设完成,中心是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三、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建设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推进区域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沿阵地。目前,十个乡镇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已经建设完成。
四、依托法律援助联络点和法律顾问室,建成点状的、覆盖各行、各业、各领域的便民公共法律服务点。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视频平台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4K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推广实现偏远地区用户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远程视频和4K机顶盒电视终端“五大平台”的互联互通基本实现。
五、通过制定完善各业务服务规范体系,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高效规范运行,实现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等行业内机构的无缝衔接和人民法院、民政、信访、工会等行业外部门的紧密协作。
通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建设,着力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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