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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创业园现已火热开启招募,我们期待您的加入,一起书写创业新篇章!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创业园现已火热开启招募,我们期待您的加入,一起书写创业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4-08-29 10:54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创业如同新芽,虽含苞待放孕育生机,也依然需要地方水土滋养。创业园正是滋润企业发芽成长的沃土、帮扶企业茁壮成长的摇篮,鄂伦春自治旗创业园诚邀各位创业者入驻,共同谋划崭新的未来!

一、创业园园区介绍

鄂伦春自治旗创业园2016年建设。园区位于大杨树镇,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基地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共三层),园区设有创业孵化区、创业培训区、技能培训区、电子商务区、公共服务区、创业管理区和视频直播区七大功能区,其中创业孵化区划分为创业加速器、创业孵化器、创业苗圃三大孵化区域,两个园区直播间。园区现重点扶持传统手工艺、文化传承与创新、文创产品研发、文化旅游项目、乡村振兴农旅融合类型企业。园区可同时孵化创业企业及个人70个,带动就业人员800多人左右。截至目前,鄂伦春创业园累计入驻企业97家,孵化成功企业74家,目前在孵企业25家,带动高校毕业生、返乡农牧民等待失业人员就业488人。

二、入驻企业优惠政策

创业者创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享受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为扶持创业者所制定的一系列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享受房租补贴,入驻园区三年内均免水电房租,任何公共设施均可免费使用。

3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享受孵化基地提供的创业辅导、人员培训、项目推荐、技术信息、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劳动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惠服务政策。

4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优先扶持,个人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企业担保抵押贷款可达400万元。

5初始创业者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我旗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以内)、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满足条件可领取10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地税、国税、工商等单位为创业者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申请入驻创业园需知

1.重点面向传统手工艺、文化传承与创新、文创产品研发、文化旅游项目、乡村振兴农旅融合类型等国家新兴产业和鄂伦春自治旗特色产业的企业。

2.有明确的创业团队或创业个人及负责人。

3.团队或创业人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地区环保要求的项目优先入驻。

4.团队或创业人必须具有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团队或创业人必须取得工商、税务注册资格。

6.团队成员或创业人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创业园(孵化园)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孵化期间能够正常运营。

7.团队或创业人要向旗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创业申请表和创业计划书。

四、企业入驻资格(进入旗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01创业者为符合创业政策扶持的人员;

02创办企业必须是投资小、见效快、有发展潜力、具有噪音小、无毒无害、非易燃易爆的企业;

0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室经营场所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04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创业示范作用;

05愿意接受创业孵化基地服务中心的服务和管理。

06创业孵化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产业政策;

五、入驻企业申请条件




1.创业项目必须符合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产业发展方向和孵化基地的产业定位,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市场前景看好,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业项目(企业、团队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创业比赛中获奖,或有突出学术成就,或系重大的发明创造等可优先入驻。

3.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申请入驻报名和所需提供材料

本旗境内创业人员和外来创业人员通过自主创办企业,实现自身就业和带动更多人就业并符合进驻创业(园)孵化基地条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请,申请入驻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显示规模的店面店内照片各一张(电子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照片一张;

2.公司简介(文字、电子版本);

3.完整填写《创业(园)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

以上材料提交到鄂伦春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

七、企业入驻流程

一、提出申请:

有意入驻的企业、团队或个人向鄂伦春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鄂伦春自治旗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附表1)、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受理:

鄂伦春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审查。

三、项目评审:

按照《鄂伦春自治旗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评审办法》,由项目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

四、审批意见:

由鄂伦春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论证或评审意见,在《鄂伦春自治旗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五、签署协议:

鄂伦春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与通过评审的企业团队、个人签署《鄂伦春自治旗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六、正式入驻:

签署入驻协议的企业(团队、个人)正式进入孵化基地。

八、联系方式

鄂伦春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5627088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创业园于晶:153****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