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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7011613435P/202408-00014 组配分类: 就业信息服务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创业园招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创业园招驻
发布时间:2024-08-29 10:50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如果您是首次在我旗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是以下其中一种类别的人员,就可以获得10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以内)

2.就业困难人员

3.脱贫劳动力

4.返乡入乡农牧民工

5.退役军人


若想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请按人员类别准备以下材料(附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蓝底彩照2张;

3.承诺书;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证明;

5.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证明复印件;

6.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7页由经办机构在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核查打印备查;

7.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贫困 劳动力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复印件;

8.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及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佐证 材料(与外出务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等复印件);

9.入乡创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10.开办“网店”的,需提供网址和登记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

11.创业实体概述及《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项目计划书》须详述经营状况、人员录用、工资发放情况和发展前景四项必备条款,并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用于审核留存,同时申报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用于审核。


申报流程


一、申报

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向所属地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 料;入驻创业孵化载体的人员向创业孵化载体管理服务办公 室提交申请材料,由创业孵化载体管理服务办公室集中统一办理。


二、初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所属地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所提 交申请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重 点核查申请人身份、是否为首次创业、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 间等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比对查询,或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查询。


三、复审

属地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初审合格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审。


四、公示


复审通过后,将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情况(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属类别,就业失业登记证号、企业名称、创办时间、企业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申请 补贴金额等)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就业服务局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划拨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对公账号(或申请人银行帐户)。


六、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申报时间


符合政策条件人员随时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