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从容有效地做好疫情影响下的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紧急救助程序,提高紧急救助能力,细化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措施,切实做到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全力保障疫情影响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民政局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应急预案。
一、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三)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1.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2.对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集中管控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体家庭成员,可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
3.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
4.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5.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
(四)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本人向当地乡镇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程序。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乡镇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核程序。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所属乡镇实施临时救助。
三、求助渠道
(一)可拨打旗民政局公布的乡镇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咨询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并对困难事项进行咨询、求助。 (二)可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鄂伦春旗社会救助热线电话
地区
热线电话
工作日电话值守时间
社会救助负责人及电话
鄂伦春民政局
5627574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王玉诚18804706655刘玉华15904806210
乌鲁布铁镇
5918996
杨成强18941430802
托扎敏乡
3195611
王杨18748440736
吉文镇
5936926
寒冰15904703081
诺敏镇
5946571
潘民13947041986
宜里镇
5719486
戴安娜13087161961
古里乡
15104995333
韩东明15104995333
甘河镇
5851247
郭军13171190869
克一河镇
5772037
王双吉15547042303
大杨树镇
5726953
张建华15848005581
阿里河镇
5626463
孙琪13020408350
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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