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重点支持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运行良好、各项制度建全、管理规范、农牧业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牧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鼓励农村牧区种养能手、回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复转军人、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参办农牧民合作社。列入支持范围的农牧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农牧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
(二)补贴范围
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旗县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旗县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项目资金。
(三)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4万元。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旗农牧科技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呼伦贝尔市分配的任务清单和有关项目要求,向社会公布,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章程、合作社基本情况及运营现状、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项目申报书、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无违法违纪、企业征信、市场经营无异常等证明材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等。
2.遴选推荐。旗农牧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对农牧民合作社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初审,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将评审结果通过旗政务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呼伦贝尔市农牧局报送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名单。原则上要求要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扶持主体。
(五)咨询电话:0470-5638052
(六)受理单位: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七联系方式:刘威 0470-5638052
(八)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470-5638039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农牧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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