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在我旗境内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的种地农民(含长期在农村居住,从事农业生产的城镇居民、家庭农场主、管区粮食种植户,拥有农垦集团公司耕地承包权并进行耕种的农场职工)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非政府土地台账上的耕地种植粮食作物面积不予补贴;国有农垦集团自己耕种的不在补贴范围内;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标准以我旗2022年粮食种植面积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确定每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41.5元。
(四)发放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申报、编册、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向所在村(居)委会(管区)、国有农场连队申报2022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村(居)委会(管区)、国有农场连队负责对申报的种植面积和种植品种进行核实,并编制补贴花名册(花名册要签字按手印),补贴花名册要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组、国有农场连队公示栏及广播、微信等多种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结束后方可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花名册包括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租赁凭证、耕种耕地的宗地号以及在合法耕地上实际种植的粮食面积等内容。二是调查、核实、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居)委会(管区)、国有农场连队上报补贴花名册,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工作,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汇总花名册报送旗农牧科技局、旗财政局。三是审核、汇总、上报。旗农牧科技局、旗财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上报的补贴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无异议后,联合上报旗人民政府。
在统计数据公示期间,农民对其种植面积和种植品种有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报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如提交书面异议有困难的可采取口头方式提出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应做好记录,对反映情况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期结束后仍有漏报、错报问题的后果自负。旗农牧科技局、旗财政局不再接受补报、漏报清册。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录入“一卡通”系统基础信息,并对粮食生产者的补贴信息在村(居)委会(管区)、国有农场连队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在“一卡通”资金公示期间,农民对其补贴享受人及补贴金额有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报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如提交书面异议有困难的可采取口头方式提出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应做好记录,对反映情况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期结束后出现的问题后果自负。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建立健全补贴面积公示、补贴资金公示和档案管理制度,留存相关资料和张榜公示的影像和图片资料,并将补贴花名册电子版、公示影像资料副本送达农牧科技局、旗财政局存档。
(五)咨询电话:0470-5638061
(六)受理单位: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七)联系方式:王亚立 0470-5638061
(八)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470-5638039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农牧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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