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鄂伦春自治旗灾害性天气叫应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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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气象灾害临近预警服务机制、服务标准和流程,全力做好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联防联动、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灾害性天气给人民群众安全和财产带来的损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96号)、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定》(气发〔2008〕476号)等文件要求,特建立本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伦春自治旗灾害性天气叫应机制
一、叫应启动标准和流程
由旗气象局的气象台业务值班人员(以下简称值班人员)、带班领导、主要领导负责叫应工作,当值班人员监测到以下情况时,启动叫应。
(一)暴雨天气
1.辖区内有站点1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且预计未来6小时内累计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时,由值班人员向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牧水利科技局的应急责任人、联络员进行电话叫应并通报雨情,同时向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值班室、应急责任人、联络员叫应并通报雨情。
2.辖区内有站点过去3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者过去24小时累计降水量达100毫米时,由带班领导向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水利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的应急责任人进行电话叫应,并根据雨情发展情况每1小时或2小时通报雨情。值班人员根据雨情发展情况每1小时或2小时向以上叫应单位值班室电话或联络员微信等方式通报雨情。
3.辖区内有站点过去6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100mm或者过去24小时累计降水量达200mm时,由主要领导向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水利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进行电话叫应,并根据雨情发展情况每1小时通报雨情。值班人员立即向以上叫应单位值班室电话或联络员微信等方式通报雨情,随后每1小时通报1次。
(二)暴雪天气
1.辖区内有站点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以及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由值班人员向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牧水利科技局的应急责任人、联络员进行电话叫应并通报雪情,同时向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值班室、应急责任人、联络员叫应并通报雪情。
2.辖区内有站点降雪量达20毫米以上以及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时,由带班领导向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农牧水利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的应急责任人进行电话叫应,并根据降雪发展情况每1小时或2小时通报雪情。值班人员根据降雪发展情况每1小时或2小时向以上叫应单位值班室电话或联络员微信等方式通报雪情。
3.辖区内有站点降雪量超过30毫米以及水平能见度小于100米时,由主要领导向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农牧水利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进行电话叫应,并根据降雪发展情况每一小时通报雨情。值班人员立即向以上叫应单位值班室电话或联络员微信等方式通报雪情,随后每1小时通报1次。
二、叫应方式和原则
叫应方式:首先采取手机电话叫应,再采取手机短信或微信提醒的方式进行。
叫应原则:手机电话采取普遍叫应的原则,即气象局向叫应对象电话叫应。手机短信或微信采取气象信息通报叫应的原则,即值班人员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通报雨(雪)情叫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主要遭受影响的乡镇值班室、联络员。
三、跟踪监控服务
(一)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影响系统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保持与上级气象台站的会商,按照指导意见适时升级、变更、解除预警,编辑、发布预警产品。
(二)跟踪通知叫应。在预警级别由黄色变更至橙色或红色时,叫应人员及时叫应被叫应的相关人员。其他可能产生高影响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也要适时采取叫应。
(三)被叫应单位要按照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程度,及时做出科学预判,提前对灾害可能影响区域或者领域进行应急处置,避免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财产损失。
四、监督问责及相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细化职责分工,提高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能力。各相关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有效,切实将叫应机制落实、落地,避免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和纰漏。旗气象局要强化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严格按照叫应标准和流程启动叫应工作。接到叫应后,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按照各自方案、预案要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应对措施。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灾害损失的将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请各被叫应单位将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络员的手机号、微信号等信息,以及单位值班电话、电子邮箱报旗气象局(见附表1)。今后所涉人员出现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等,应及时向旗气象局报送人员信息。
五、跟踪管理
建立统一的灾害性天气叫应台账(见附表2),实行全程留痕管理,并将叫应台账作为档案进行存档。对因跟踪留痕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而造成气象服务重大失误的要依规严肃追责。
六、附则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由气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