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公告
2024年我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中标金额(含完成结余)与实际安排资金32个项目结余资金1017.28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个项目结余资金672.0083万元,自治区资金1个项目结余资金10.85万元,市本级资金3个项目结余资金272.21万元,市级债券资金13个项目结余资金62.213万元。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余资金需重新安排到乡村振兴项目中,经旗政府2024年第11次党组会议研究,拟将2024年全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安排到项目如下:
1.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豆制品生产基地供热并网工程资金45.9013万元;2.补齐2023年有机肥厂路附属给水排污管线工程项目资金72.82万元;3.托扎敏乡木奎农场水毁护岸修复建设项目资金58.56万元;4.阿里河镇阿东村冷粮基地项目资金320万元;5.乌鲁布铁镇冷粮基地项目资金400万元;6.大杨树镇多布库尔猎民村冷粮种植基地项目资金120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告。如有疑问、意见,可向旗乡村振兴局反映。
公告期限:长期公告
监督电话:2921723
国务院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elcfpb@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振兴局
邮编:165450
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振兴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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