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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7011613267M/202308-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早夜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8-08 发布日期: 2023-08-08
早夜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08 09:15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激发城市活力,鼓励创新创业,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做到便民不扰民。按照旗委、旗政府工作部署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放包容、体现品质,以集中解决流动商贩无固定摊位摆卖问题为出发点,增加城市烟火气和经济民生的生气,为市民带来新消费、为经济带来新动力。

二、总体目标

以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管理更加规范,城市烟火更加浓厚,市容环境更加优化,群众生活更加美好为总体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设摊治理水平,提升城市服务能级。

三、具体要求

(一)指定区域有序设摊。综合考虑群众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等因素,商贩可以到指定区域线内经营。旗综合执法局为早夜市设摊工作的主体部门。

(二)画线选址要求。优先在商圈等自有区域、不影响交通的次干道、街巷及公共区域内选点画线。设摊指定区摊位设置应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保障人行通行空间。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三)摊贩经营要求。

1.经营位置。在设摊指定区线内经营。早市:龙华路南段西侧农贸市场。夜市:体育馆北侧区域;欣欣家园A区门口。

2.经营时间。早市:每天4:00-10:30;夜市:每天17:00-23:00。

3.环境卫生。环卫工人每日在早夜市开市前后对所有经营区域进行卫生清理和垃圾处置。并会安排值班留守人员,及时将溢满垃圾桶(箱)予以集中处置。摆摊过程中,摊贩需自行配备垃圾桶,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摊点经营所产生的垃圾由经营人员负责清扫,保持摊点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各经营摊贩要合法、规范、文明经营,降低油烟、灯光、噪音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四)执法管理措施。鼓励经营者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机制,经营者出现违规或投诉问题,第一次予以指导帮助,对经营者进行政策宣传;第二次予以教育劝导,对经营者进行警示提醒;第三次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对多次经教育、提醒,仍不改正的,可取消其临时经营资格。

规范地摊经济,坚持疏堵结合,引导流动经营、临时摊点,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人民城市为人民”思想,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检验标准,把城市管理同保障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城市管理方式向人性化、服务型转变,让城市始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