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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7011613267M/202309-00004 组配分类: 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车窗抛物、乱扔烟蒂、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9-04 发布日期: 2023-09-04
鄂伦春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车窗抛物、乱扔烟蒂、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09:11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有效治理机动车驾乘人员车窗抛物、行人乱丢烟蒂、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文明意识,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镇环境,共建共享美丽鄂伦春。自2023年9月11日开始,在阿里河镇内常态化开展车窗抛物、乱扔烟蒂、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治理行为:乱扔烟蒂、果皮、口香糖、塑料袋和城市道路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二、专项治理区域:重点针对人流密集的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商户门前、学校周边、公共停车场和城镇主次干道等区域。

三、主要治理措施:对乱扔烟蒂、果皮、口香糖、塑料袋和城市道路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一经发现,由旗综合执法局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配合的,进行典型曝光。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主动监督、制止、举报不文明行为。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投身到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齐心协力打造更加舒心、美丽的人居环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