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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7011613267M/202306-00007 组配分类: 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倾倒行为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日期: 2023-06-06
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倾倒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06 09:07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阿里河镇内建设施工单位及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防止出现城镇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沿街遗漏抛撒等现象,保障镇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

二、阿里河镇区设置的建筑垃圾倾倒点,具体位置:阿里河镇原111线东风大桥东侧50米,向北穿过铁路东400米(坐标为东经123°45′58″,北纬50°35′10″),联系电话:18647064726。请阿里河镇内建设施工单位及居民自觉将建筑垃圾规范倾倒至规定的倾倒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在城镇周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处置。居民、个体商户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做到日产日清 ,不得占道堆放。

四、产生、处置、清运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卫生。组织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到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洒漏污染街道。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欢迎广大居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举报监督电话:0470-5628995。

    城市管理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望广大居民、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提高文明素质,携手共建“最美鄂伦春”!

特此通告。

 

 

         鄂伦春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