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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7MB1919297Y/202404-00002 组配分类: 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 “7·25”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18 发布日期: 2024-04-18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 “7·25”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16:00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7·2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7·25

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418

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

1

荆洪民

旗安委会办公室

副主任

 

2

张丹丹

旗应急局

副局长

 

3

陈宪君

旗交运局

副局长

 

4

周在奎

旗交运局

综合办主任

 

5

仲崇江

旗总工会

经济部部长

 

6

 

阿里河镇政府

副镇长

 

7

 

旗应急管理执法大队

大队长

 

8

 

旗应急局

综合协调股股长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3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4

四、防范措施及建议落实情况············ 5

五、总体评估意见················· 7

六、评估报告附件················· 8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2024416日,鄂伦春自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成立了由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部分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于2024416日评估工作通过以现场资料审查、座谈询问、查阅文件以及走访核查的现场评估工作方式,对《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7·2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基本概况

河南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一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34****5534,法定代表人:连炳旭,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市政、建筑、水利水电、电力、公路、机电等。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抢险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1、事故主要经过

事故发生工程项目为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国道332线阿里河至库布春一级公路阿里河支线供热、供水管线改建工程施工标段,725日下午施工所需的供热管道运至施工现场,在卸车过程中,刘仁贵爬到车上帮助卸车,不慎从车上坠落下来,被一同滑落的供热管道碰到后脑,致后脑出血不止。

2、事故报告情况

20227251650分左右,旗应急管理局接到辖区派出所电话通报,旗应急管理局立即向旗委、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3、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刘仁贵坠落致后脑受伤后,现场负责人史学军立即拨打120急救,等了10分钟急救车未到,见伤者伤势严重,紧急情况下,史学军和高彦来将刘仁贵台上了自己的轿车,送往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进行抢救。在旗医院抢救过程中,因伤势严重,按照医生建议,由旗人民医院120急救车护送,转院至加格达奇地区医院,在加格达奇地区医院急救中心,经抢救无效,于7251525分死亡。

(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3000万元。

2、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刘仁贵,男。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

1、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缺失,违规默许未经培训外部人员刘仁贵进入现场,且刘仁贵在未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擅自上到车顶违章进行高处作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事故间接原因

河南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施工项目部),未切实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管理有漏洞,现场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护人员,任由其擅自上到车顶违章进行高处作业,负有管理责任。

3、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7.25”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45日,鄂伦春自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根据《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7·2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及“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采取了现场评估工作方式,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资料审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2024416日,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

1、连炳旭,河南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建议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连炳旭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16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3420日缴纳了罚款。

2、史学军,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施工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

处理建议:建议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连史学军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处9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3420日缴纳了罚款。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

1、河南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河南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处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3420日缴纳了罚款。

2、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处理建议: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向旗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已于20221128日向旗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四、防范措施及建议落实情况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河南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施工项目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建议落实情况:针对此次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组织对辖区施工项目安全隐患进行认真仔细排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监督指导

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旗交运局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指导,要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向本系统施工企业通报事故情况,在本行业领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三违”行为。

建议落实情况:旗交运局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指导,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向本系统施工企业通报事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如下:

1、加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主动管理意识,特别是施工人员的思想动态管理上必须具备主动性和预见性,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观察其行为,发现不良倾向,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二是加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习力度。加强全面培训,自主学习安全知识,熟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风险、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对员工坚持不懈的开展技能教育、素质教育、岗位安全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教育,加大对细节的管理,对关键装置、岗位、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培训。

2、加强对具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施工人员是现场操作者,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大的伤害者,必须把抓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教育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加强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靠规程和制度来约束自己的意识和行为。主动服从管理,自觉分析岗位风险、自觉进行隐患排查,严格自身要求,不简化程序操作。 

二是要求施工人员都参与到安全工作中去。安全事故在各种工作场所、各种工况和环节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安全管理需要全员、全过程参与,动态监控。

五、总体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7·2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均已按照要求处理到位。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

7·25”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418

 

六、评估报告附件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佐证材料

1、连炳旭,河南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建议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连炳旭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16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3420日缴纳了罚款。

2、史学军,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施工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

处理建议:建议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连史学军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9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3420日缴纳了罚款。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佐证材

1、河南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河南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3420日缴纳了罚款。

2、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处理建议: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向旗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已于20221128日向旗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关于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7.25”生产安全事故的检讨报告_00关于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7.25”生产安全事故的检讨报告_01关于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7.25”生产安全事故的检讨报告_02关于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7.25”生产安全事故的检讨报告_03关于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7.25”生产安全事故的检讨报告_04

(三)防范措施及建议落实情况佐证材料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河南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里河镇阿库公路连接线西山段施工项目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建议落实情况:针对此次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组织对辖区施工项目安全隐患进行认真仔细排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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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监督指导

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旗交运局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指导,要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向本系统施工企业通报事故情况,在本行业领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三违”行为。

建议落实情况:旗交运局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指导,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向本系统施工企业通报事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如下:

1、加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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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具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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