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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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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
索引号:
11152127011613574E/202504-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类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鄂卫公罚﹝2025﹞1号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5-04-11
发布日期:
2025-04-11
鄂卫公罚﹝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4-11 16:29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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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鄂卫公罚
﹝2025﹞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00)元整
违法事实: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周菲菲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美容活动。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机关: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1日
处罚有效期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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