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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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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
索引号:
11152127011613574E/202504-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类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鄂卫医罚﹝2025﹞4号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5-04-11
发布日期:
2025-04-11
鄂卫医罚﹝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4-11 16:30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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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鄂卫医罚﹝20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50000.00)元整。
违法事实: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双悦皮肤护理中心(原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韩美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开展生活美容诊疗活动案。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1日
处罚有效期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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