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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7011613574E/202504-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类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鄂卫医罚﹝2025﹞4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1 发布日期: 2025-04-11
鄂卫医罚﹝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4-11 16:30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鄂卫医罚﹝20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50000.00)元整。
违法事实: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双悦皮肤护理中心(原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韩美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开展生活美容诊疗活动案。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1日
处罚有效期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