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保护耕地相挂钩,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能。根据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25〕113号)文件精神,对原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一步细化优化,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结合我旗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牧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牧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在我旗境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的种地农民(含长期在农村居住,从事农业生产的城镇居民、家庭农场主、管区粮食种植户,拥有农垦集团公司耕地承包权并进行耕种的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发放。享受补贴的农民(农场职工)应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
我旗补贴依据为2025年粮食种植面积。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逐步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建立相挂钩的有效机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四)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标准以我旗2025年粮食种植面积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补贴标准为44.85元/亩。
(五)补贴流程。严格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耕地实际用途等情况,认真排查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发放补贴的村、乡镇原则上同步公示,将公示结果上报旗农牧科技局。旗农牧科技局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上报补贴清册作物品种和面积的真实性进行抽查,特别是数据异常等情况重点关注。各乡镇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清册,及时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效能。
1.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精简补贴发放流程,原则上只减不增。
2.各乡镇上报清册前会同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乡镇组织开展全面核查,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公职人员领取补贴和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在林草、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指导下做好违法耕地数据核实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准确。各乡镇要加强年度间、对象间补贴金额的比对,对数额较大、差额较大的对象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
3.落实好公示要求,让数据“多跑路”、农牧民“少跑路”。村级公示由嘎查村委会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公示内容。乡镇负责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将经复核的补贴情况,在乡镇公开场所公示。各级都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旗农牧科技局同步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470-5638061。旗农牧科技局开展随机抽查,全旗随机抽查10个村,每村随机抽查10户,如有问题将及时反馈乡镇,按照惠农补贴制度处理。
4.财政部门在补贴发放时要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对不予发放补贴的,要明确金额和原因,让农牧民看的清楚、领的明白。
5.对于流转承包的耕地,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内要明确规定,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户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旗农牧科技局、旗财政局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专班,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推进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充分认识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的复核、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以及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的统计、调查、核实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将补贴资金及时录入“一卡通”系统,要加强工作监督管理,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非政府土地台账上的耕地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集体代领“一卡通”行为,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和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补贴政策、补贴目标、补贴发放相统一,对错发或违规发放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当地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开展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各乡镇和农垦集团明确具体补贴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进行宣传,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让每户农牧民知道“发的什么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引导农牧民提前、准确掌握补贴政策,减少矛盾。同时,要争取更大程度发挥资金引导耕地地力提升作用,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