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处罚类
索引号: 11152127011613574E/202508-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类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鄂卫医罚〔2025〕5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8-18 发布日期: 2025-08-18
鄂卫医罚〔2025〕5号
发布时间:2025-08-18 14:56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鄂卫医罚〔202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元(¥1200.00)整;没收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整。
违法事实: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春又来健康理疗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14日
处罚有效期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