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鄂伦春自治旗机构改革 方案》和鄂伦春自治旗委、旗政府印发的《鄂伦春自治旗机构改 革实施方案》,经旗委编委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研究,现就调整诺敏镇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职责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 合协调,以及人大、人事、保密、安全、机要、会务、档案、政 务公开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 理、党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社区)“三务”公开工作;承担宣 传、统一战线、党风廉政建设、宗教事务、群团、关心下一代、老龄、民族事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等职责。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和信访维稳、群防群治、调处纠纷、 平安创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等工作;组 织协调灾害救助、动物防疫、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网格化 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教育体育、残联、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职责。
(四)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基 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农牧业、林业、水利、乡村人居环境整 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规划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由镇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 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职责。
(五)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负责镇本级各项财政支出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债权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镇会计工作;综合协调全镇金融工作;负责配合上级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审计报告和公布审计结果工作;负责农村、社区各类财政收支、管理工作。
(六)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诺敏镇党委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是: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党群服务、便民服务、退役军人 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 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以及群众性文化体育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审批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 公共网络平台管理服务和村(社区)“三务”公开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以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 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建设,促进文明实践活动持续性开展,协调和组织实施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执行财政政策,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提供公共服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队为诺敏镇人民政府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是: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综合行政执法、法制研究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以诺敏镇政府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旗直有关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职能;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诺敏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落实农林牧水技术引进、推广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落实上级 “三农”相关政策;负责为农猎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专业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建设等工作;负责义务植树、生态绿化、人工造林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道路维护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和安全饮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组织开展水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指导垃圾清运和保洁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